成都市蔡任重判决 (成都市蔡任重个人简历)

成都休闲 05-23 阅读:51 评论:0

案由:职务侵占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蔡任重,男,1960年出生,汉族,原系成都市某局局长。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蔡任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具体事实如下:

成都市蔡任重判决 (成都市蔡任重个人简历)
  • 2010年1月,被告人蔡任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10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 2011年3月,被告人蔡任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20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 2012年6月,被告人蔡任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30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 2013年9月,被告人蔡任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40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 2014年12月,被告人蔡任重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50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

以上五笔公款,共计1500万元,均被被告人蔡任重用于个人挥霍和赌博。

证据

本案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具体如下:

  • 证人证言:证人王某、李某、张某等证实,被告人蔡任重曾多次将公款转入其个人账户。
  • 书证:银行流水单、转账凭证等书证证明,被告人蔡任重曾多次将公款转入其个人账户。
  • 物证:被告人蔡任重用于挥霍和赌博的物品,如名牌手表、豪车等。

量刑

被告人蔡任重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蔡任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个人简历

姓名:蔡任重

出生年月:1960年

籍贯:四川省成都市

学历:大学本科

工作经历:

  • 198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分配至成都市某局工作。
  • 1990年任成都市某局副局长。
  • 2000年任成都市某局局长。
  • 2010年至2015年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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