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廉租房申请条件 (成都政府廉租房)
成都休闲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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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条件
- 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居住满三年。
-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最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家庭成员均无住房或所住房屋面积、质量未达到本市最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安全居住条件。
-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或其他需要照顾的成员,且家庭生活困难。
- 家庭成员无经济犯罪记录,信用良好。
二、申请资料
- 申请表
- 身份证
- 户口本
- 收入证明
- 房产证明
- 残疾人证、未成年人证、老年人证或其他需要照顾的成员的证明
- 信用报告
三、申请流程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
-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
- 复核通过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终审。
- 终审通过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廉租房准入通知书。
- 申请人凭准入通知书到指定廉租房小区领取钥匙,入住廉租房。
四、廉租房保障期限
廉租房保障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后申请人可以申请续保。五、廉租房租金
廉租房租金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六、其他规定
- 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 申请人获得廉租住房后,应当遵守廉租房管理规定,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 申请人违反廉租房管理规定,或者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廉租住房保障协议,收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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