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家观察具体内容 (成都居家观察政策)
成都耍耍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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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经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入境人员实施居家观察。
一、居家观察条件
- 境外入境人员自入境之日起,须在入境口岸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且核酸检测呈阴性者,解除集中隔离后,居家观察7天
- 居家观察期间,原则上不外出。如确需外出,须报备社区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二、居家观察要求
- 选择通风良好的独立房间作为居家观察场所,配备独立卫生间和生活设施
- 居家观察人员与同住人员分室居住,生活用品分开使用,避免近距离接触
- 居家观察期间,严格遵守社区管理规定,不擅自外出。如确需外出,须经社区同意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 每日晨晚两次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社区
- 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对所接触的物品表面进行定期消毒
- 配合社区进行健康监测,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 居家观察结束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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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区管理
- 社区要加强人员排查,对入境人员进行登记,了解其居家观察地址和联系方式
- 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询问其健康状况
- 组织社区志愿者等人员协助居家观察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其日常生活需求
- 加强巡查,发现居家观察人员擅自外出等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社区
四、违规处罚
- 对违反居家观察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 对造成他人感染新冠肺炎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将适时调整。
感谢您的配合,共同守护成都人民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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