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居家隔离最新政策 (成都居家隔离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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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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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家隔离人员范围
- 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 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入境人员
-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流行病学调查评估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二、居家隔离管理措施
- 居家隔离人员应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不得外出。
- 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一室,使用独立卫生间。
- 居家隔离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
- 居家隔离人员应每日监测体温,并报告社区工作人员。
- 居家隔离人员如需外出就医,应提前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 居家隔离人员应主动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
- 居家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应继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并于解除隔离后第 7 天和第 14 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 对拒不配合居家隔离管理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居家隔离期间生活保障
- 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由社区工作人员代为采购,费用由政府承担。
- 居家隔离人员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 居家隔离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 居家隔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由社区工作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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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报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居家隔离人员违反管理措施的,可以向社区工作人员或疾控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28-86660920。
五、注意事项
- 居家隔离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
- 居家隔离人员应理性对待疫情,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
- 居家隔离人员有困难或疑问,可以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或疾控部门咨询。
-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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