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补贴 (成都居家养老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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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老年人居家养老负担,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府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制定了《成都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从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补贴管理等方面对成都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补贴进行了明确。

  • 补贴对象: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 补贴标准:按照服务中心床位数,每张床位每年3000元。
  • 补贴程序:
      成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补贴 (成都居家养老政策补贴)
    1. 服务中心每年10月31日前向所在区(市)级民政部门申报享受政府补贴。申报材料包括:《成都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补贴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服务中心床位数证明材料等。
    2. 区(市)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中心名单报市级民政部门。
    3. 市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4. 市级财政部门根据上报名单,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 补贴管理:
    1. 补贴资金由服务中心用于购买服务、人员培训、设施设备添置、场所租金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2. 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所在区(市)级民政部门报送财务支出情况。
    3. 区(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服务中心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应及时责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扣减或取消补贴等措施。

相关政策解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

成都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政府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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