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家隔离的要求标准 (成都居家隔离了几次)

成都品茶 07-11 阅读:24 评论:0

为了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四川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成都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一、居家隔离对象

  1. 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同一居住环境下共同生活或同时处于同一场所的密切接触者。
  2. 入境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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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判定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居家隔离要求

  1. 居家隔离人员应当在确定的居家隔离场所内进行隔离,不得擅自外出。
  2. 居家隔离人员应单独居住,隔离期间不宜与共同居住人员近距离接触,不得共用生活用品。
  3. 居家隔离人员应佩戴口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测量、症状观察等,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应立即报告社区(村)。
  4. 居家隔离人员应做好个人环境卫生,经常对房间进行通风换气,定期对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5. 居家隔离人员应配合社区(村)进行随访管理,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健康状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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