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因成都丰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经营不善,经债权人申请,本院决定对债务人的下列债权进行公开拍卖:

  • 债权名称:应收账款
  • 债权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 债权期限: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年内

拍卖会将于2023年3月8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拍卖标的

债务人应收账款的详细信息如下:

  • 债务人名称:成都丰丰食品有限公司
  • 债务人地址:成都市成华区xxx街道xxx号
  • 应收账款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 应收账款期限: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年内
  • 应收账款的详细清单见附件。

竞买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竞买: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未被限制参加拍卖活动
  • 具有履行竞买合同的能力和资信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即竞买人按照拍卖标的的初始价或者前一轮竞买人的应价每次增加一定幅度出价,出价最高者竞得拍卖标的。

竞买程序

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到场签到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竞买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汇票、支票或者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拍卖会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初始价或者前一轮竞买人的应价。竞买人按照拍卖师的提示进行竞价。竞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拍卖师宣布竞价结束。竞价最高者竞得拍卖标的。

竞落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立即缴纳成交价的50%,剩余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价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其他事项

1. 本次拍卖会实行无底价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5,000,000元。

2. 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的,需与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3. 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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