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门卫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 成都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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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市政府门卫管理,维护机关办公秩序,保障机关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门卫管理工作。
第二章 门卫职责
第三条 门卫的主要职责是:
- 检查进入机关人员的证件,并登记备案。
- 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机关。
- 防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机关。
- 制止危害机关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上级。
- 维护机关办公秩序,保障机关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门卫人员管理
第四条 门卫人员由机关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门卫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政治可靠,品德优良。
-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门卫工作。
-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 经过专门的门卫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四章 门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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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门卫实行24小时轮班制。
第七条 门卫人员交接班时,应当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值班记录等。
第八条 门卫人员在执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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