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门卫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 成都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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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市政府门卫管理,维护机关办公秩序,保障机关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的门卫管理工作。

第二章 门卫职责

第三条 门卫的主要职责是:

  1. 检查进入机关人员的证件,并登记备案。
  2. 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机关。
  3. 防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机关。
  4. 制止危害机关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报告上级。
  5. 维护机关办公秩序,保障机关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门卫人员管理

第四条 门卫人员由机关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门卫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可靠,品德优良。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门卫工作。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 经过专门的门卫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四章 门卫工作制度

成都市政府门卫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 成都面对面)

第六条 门卫实行24小时轮班制。

第七条 门卫人员交接班时,应当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值班记录等。

第八条 门卫人员在执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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