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娱乐场所封闭通知 (成都市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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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全市娱乐场所自2023年3月12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暂停营业。

暂停营业期间,所有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开门营业,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各娱乐场所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和场所消毒,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门营业的娱乐场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前往娱乐场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开门营业的娱乐场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前往娱乐场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3月12日


成都市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二章 准入条件第三条 申请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业场所;(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四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第五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和场所的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第六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第七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用品,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成都市公安机关负责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条 成都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娱乐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不符合准入条件擅自经营娱乐场所的;(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影响消防安全,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四)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用品的;(五)违反人员管理制度,雇用无从业资质人员的。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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