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育局规定高中阶段必须要参加研学吗 (成都市教育局部门)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高中阶段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成教发〔2023〕8号)规定,高中阶段学生原则上应当参加研学旅行活动。
一、研学旅行的定义
研学旅行是指以教育为目的,通过实地体验、实践活动等,引导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的跨学科学习活动。
二、研学旅行的目的
研学旅行旨在通过以下途径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 促进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 培养学生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 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
三、研学旅行的类型和形式
研学旅行可分为以下类型:
- 学科类研学旅行:与学科课程内容紧密结合,以特定学科知识的学习和应用为目标。
- 综合类研学旅行:跨越多个学科,以综合性学习和体验为目标。
- 社会实践类研学旅行:关注社会问题和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动手能力为目标。
研学旅行可采取以下形式:
- 短途研学旅行:一般为1-2天的短期活动,主要在周边地区进行。
- 中长途研学旅行:一般为3-7天的中长期活动,可能需要前往较远地区或省外。
- 境内研学旅行:在国内范围内开展的研学活动。
- 境外研学旅行:在国外进行的研学活动。
四、研学旅行的管理和保障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研学旅行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 制定研学旅行计划,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地点和时间等。
- 加强对研学旅行的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保障学生安全。
- 加强与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合作,确保活动质量和学生权益。
- 加强对学生研学旅行效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研学旅行工作。
五、研学旅行经费
研学旅行经费原则上由学生自理。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 受到学校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研学旅行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相关说明
1. 研学旅行属于教育教学活动,与课外活动不同,学校应当重视并积极组织开展。
2. 研学旅行应当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不得盲目追求高大上或刺激性活动。
3. 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时,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
4. 研学旅行应当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强化研学效果,切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 成都市教育局将对研学旅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学校研学旅行行为的监管。
联系电话:028-86731002
附:《关于加强全市高中阶段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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