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 (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

成都耍耍 05-15 阅读:26 评论:0

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成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 (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认定标准

  •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成都无住房(包括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适房、已购廉租房、已购商品房);
  • 借款人及其配偶属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 借款人及其配偶属首次购买成都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

  •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已有住房(包括已购公有住房、已购经适房、已购廉租房、已购商品房);
  • 借款人及其配偶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 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买过成都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

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用于认定贷款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证明材料包括:

  •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成都的住房情况证明(如无住房证明、已购公有住房证明、已购经适房证明、已购廉租房证明、已购商品房证明等);
  •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贷款合同(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购房合同(已购买过成都商品住房)。

其他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下,借款人的住房不属于认定为二套房的范围:

  • 借款人及其配偶原有住房已出售,且出售后未再购买其他住房;
  • 借款人及其配偶原有住房已拆迁,且拆迁后未再购买其他住房;
  • 借款人及其配偶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灭失,且灭失后未再购买其他住房。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不同城市购买住房,在成都认定住房套数时,以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成都购房记录为准。

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标准为基准利率乘以一定倍数。具体倍数如下:

| 贷款类型 | 首套房 | 二套房 ||---|---|---|| 5年期及以下 | 基准利率的1.05倍 | 基准利率的1.1倍 || 5年以上 | 基准利率的1.1倍 | 基准利率的1.2倍 |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

| 贷款类型 | 5年期及以下 | 5年以上 ||---|---|---|| 首套房 | 2.75% | 3.25% || 二套房 | 3.25% | 3.75% |

因此,计算出的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 贷款类型 | 首套房 | 二套房 ||---|---|---|| 5年期及以下 | 2.89% | 3.58% || 5年以上 | 3.03% | 3.9% |

以上利率为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可能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有所调整。

更多关于成都公积金贷款的信息,请咨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贷款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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