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都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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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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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负责成都市财政局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 编制和执行全市财政预算,统筹管理全市财政收支。
- 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 负责财政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 指导和监督下级财政机关的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财政事项。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任职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方可担任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
- 具有中国国籍;
- 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毕业;
- 具有10年以上财政工作经历,其中5年以上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经历;
- 熟悉财政业务,政策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产生办法
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名,经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任期
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的任期为5年,期满后可以连任一次。
待遇
成都市财政局副局长享受副厅级待遇,具体参照《成都市副厅级领导干部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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