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采购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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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机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必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采购机构应当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第二章 政府采购机构

第六条 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区(市)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政府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九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1. 采购秘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2. 采购特殊、专业或技术性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3.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存在明显差异,难以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的;
  4.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数量少,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
  5.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的;
  6.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采购网官网)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编制采购需求文件。采购需求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规格、质量要求、供货时间、验收标准、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等内容。

第十四条 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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