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新平台 (成都网约车新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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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约车新政要求

为规范成都网约车市场,保障广大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和驾驶员。网约车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由驾驶员使用自有车辆提供有偿载客服务的汽车运输形式。

网约车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撮合驾驶员与乘客,提供网约车预约、派单、结算等服务的企业。网约车驾驶员是指持有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网约车平台注册的驾驶员。

网约车平台的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2.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 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4. 具备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网约车服务的能力;
  5.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网约车驾驶员的资质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 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以上;
  3.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4. 身体健康,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标准;
  5. 经网约车平台考核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车辆的资质要求

  1. 车辆为7座及以下普通小客车,具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和保险凭证;
  2. 车辆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1.8米,高度不超过1.7米;
  3. 车辆车龄不超过5年,且每年需通过年检;
  4. 车辆外观整洁,符合网约车平台统一标识要求;
  5. 车辆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音响设备和录音录像设备。

网约车经营管理

  1. 网约车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网约车安全运营;
  2. 网约车平台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约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
  3. 网约车平台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定事故处理流程,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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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网约车平台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网约车违法犯罪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约车违法犯罪行为;
  6. 网约车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乘客提供发票,并保留电子发票备查。

网约车乘客的权利和义务

  1. 乘客享有安全、便捷、高效的网约车服务;
  2. 乘客享有获得乘客服务信息、车辆位置信息和乘车轨迹信息的权利;
  3. 乘客有权对网约车服务质量提出建议和投诉;
  4. 乘客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网约车车辆和设备的义务。

网约车驾驶员的权利和义务

  1. 驾驶员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2. 驾驶员享有获得收入、福利、保险等待遇的权利;
  3. 驾驶员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网约车车辆和设备的义务;
  4. 驾驶员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服从管理的义务。

附则

  1.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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