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限价 (成都房产限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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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

二、限价范围

成都市人民政府对以下区域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限价,具体限价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和调控目标另行规定:

  1. 中心城区(含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
  2. 高新区
  3. 天府新区
  4. 都江堰市
  5. 彭州市
  6. 邛崃市

三、限价原则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限价的原则如下:

  1. 区别对待:根据区域、地段、品质等因素,分区域、分地段、分品质确定不同的限价标准。
  2. 动态调整: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限价标准。
  3. 公开透明:公布限价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四、限价实施

限价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限价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预售、现售前,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价格备案,经审查符合限价标准的,予以备案。
  3.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执行,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

五、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 建立限价监督检查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 对违反本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3. 对违反本政策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成都房产限价 (成都房产限价政策)

六、附则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限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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