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仲裁委主任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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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仲裁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成都市仲裁条例》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成都市仲裁委主任是仲裁委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仲裁委的各项工作。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的职责

  • 主持仲裁委全面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 任命和罢免仲裁员;
  • 决定仲裁案件的受理和不受理;
  • 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审查仲裁庭的仲裁裁决;
  • 组织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
  • 对仲裁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 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 其他法定职责。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的任期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的任期为五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连任一次。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的资格条件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应当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
  • 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
  •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仲裁业务水平;
  •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的产生程序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由成都市司法局副局长担任。副局长由省人民政府提名,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的待遇

成都市仲裁委主任的待遇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现任成都市仲裁委主任

现任成都市仲裁委主任为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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