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监督电话 (汽车修理监督管理办法)

成都夜店 04-15 阅读:46 评论:0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汽车修理行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修理活动的企业、个人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三章 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汽车修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汽车修理行业标准、规范;
  2. 对汽车修理企业、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3. 查处违反汽车修理行业标准、规范的行为;
  4.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5. 汽车修理监督电话 (汽车修理监督管理办法)
  6. 对汽车修理行业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四章 汽车修理企业、个人的义务

汽车修理企业、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义务:

  1. 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汽车修理活动;
  2.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维修汽车;
  4. 使用合格配件;
  5. 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维修信息;
  6. 遵守价格规定;
  7.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章 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汽车修理企业、个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经营资格;
  2. 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维修技术水平;
  4. 零配件质量;
  5. 价格行为;
  6. 消费者投诉情况。

第六章 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包括:

  1. 警告;
  2. 罚款;
  3. 责令停业整顿;
  4. 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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