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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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二手车交易市场实际,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主体。

第二章 市场准入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市场)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配套设施;
  2.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诚信经营记录;
  3. 有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能力;
  4. 有专业的中介服务人员;
  5. 有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 市场行为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依法经营,诚信守约;
  2. 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3. 对进入市场交易的二手车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4. 对二手车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
  5. 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6. 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不得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7. 不得销售事故车、报废车、拼装车等不合格二手车;
  8. 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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