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限价 (成都房屋限价政策)

成都桑拿 07-18 阅读:1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商品住宅(含新建、期房和二手房)、保障性住房(含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的预售、销售和出租活动。

二、限价标准

1. 商品住宅

(1)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商品住宅项目(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区域的限价标准。

(2)期房商品住宅项目:期房商品住宅项目(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限价标准,并进行预售价格申报,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价格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备案。

(3)二手商品住宅项目:二手商品住宅项目的成交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所在区域的限价标准。市住

(1)对违反限价标准销售商品住宅的开发企业,暂停其项目预售许可证,并责令其整改。

(2)对违反限价标准代理商品住宅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3)对哄抬房价或恶意抬高成交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成都房屋限价 (成都房屋限价政策)

5. 本政策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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